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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7日,宿松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一批干部任免的决定。

决定:方热烈代理宿松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

方热烈为宿松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接受方胜提出辞去宿松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宿松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决定任命:

黄威为县司法局局长;

刘胜新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石海燕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石宗亮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刘胜新的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尹睿、张勇的宿松县人大常委会松兹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记者   蒋六乔

编辑  张大为